题目
[组合题](202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5 月,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资料如下: (1)2016 年 1 月以 8 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16 年 3 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15 000 万元,其中包括装修费用
4 000 万元; (3)发生利息支出 3 000 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4)2020 年 3 月,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42 000 万元; (5)该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 4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 5%,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10%,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
240 万元,该公司对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说明该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因。
[要求2]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要求3]
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要求4]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要求5]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要求6]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本题来源:奇兵1-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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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本题中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要求2]
答案解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8 000×(1 + 5%)= 8 4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2 000÷(1 + 5%)×5% = 2 00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8 400 + 15 000)×10% = 2 34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8 400 + 15 000 + 2 340 + 240 + (8 400 + 15 000)×20% = 30 66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增值额= 42 000 - 2 000 - 30 660 = 9 340(万元)。
增值率= 9 340÷30 660×100% = 30.46%,适用税率 30%。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9 340×30% = 2 802(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2 802 - 450 = 2 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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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电力、电信、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D 当选;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选项 B 不当选;对原有房屋进行改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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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乙缴纳。以房产抵债的,按房产现值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 100×3% = 3(万元),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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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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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征契税,选项 A 当选;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本题中,魏某将房产赠送给覃某,覃某为契税纳税义务人,选项 B 当选;覃某应纳契税= 120×3% = 3.6(万元),选项 C 当选,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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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契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反映,选项 A 当选;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选项 B 当选;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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