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应缴纳的房产税=(8 000 - 800)×(1 - 30%)×1.2%×10÷12 + 800×60%×(1 - 30%)×1.2%×10÷12 = 53.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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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作为计税依据
  •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方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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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选项 B、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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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的有(  )。
  • A.建成后出租给事业单位的幼儿园
  • 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派出所用于办公的房屋
  • C.建成后有偿出售的车库
  • D.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文体场馆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扣除:(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选项 D 当选);(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选项 B 当选);(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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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本题中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要求2]
答案解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8 000×(1 + 5%)= 8 4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2 000÷(1 + 5%)×5% = 2 00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8 400 + 15 000)×10% = 2 34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8 400 + 15 000 + 2 340 + 240 + (8 400 + 15 000)×20% = 30 66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增值额= 42 000 - 2 000 - 30 660 = 9 340(万元)。 

增值率= 9 340÷30 660×100% = 30.46%,适用税率 30%。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9 340×30% = 2 802(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2 802 - 450 = 2 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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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要求2]
答案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8 000×80%×(3/5 + 1/5)= 5 12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 5 000×(3/5 + 1/5)= 4 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 120 + 4 000)×10% = 9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销售收入= 15 000÷[3/5÷(3/5 + 1/5)] = 20 00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0 000×5%×(7% + 3%)= 100(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 120 + 4 000)×20% = 1 82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 5 120 + 4 000 + 912 + 100 + 1 824 = 11 95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20 000 - 11 956 = 8 044(万元)。 

增值率= 8 044÷11 956×100% = 67.28%,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 044×40% - 11 956×5% = 2 6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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