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选项 A、C 当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选项 B 不当选;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选项 D 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作为计税依据
  •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方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选项 D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依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是(  )。
  • A.自合同约定收款之日起 15 日内
  • B.自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起 10 日内
  • C.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D.自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7 日内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依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是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选项 C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的金额的有(  )。
  • A.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 B.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 C.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 D.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来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的金额:(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选项 A、B 当选);(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选项 C 当选);(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选项 D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本题中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要求2]
答案解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8 000×(1 + 5%)= 8 4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2 000÷(1 + 5%)×5% = 2 00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8 400 + 15 000)×10% = 2 34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8 400 + 15 000 + 2 340 + 240 + (8 400 + 15 000)×20% = 30 66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增值额= 42 000 - 2 000 - 30 660 = 9 340(万元)。 

增值率= 9 340÷30 660×100% = 30.46%,适用税率 30%。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9 340×30% = 2 802(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2 802 - 450 = 2 352(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即 B 市。
[要求2]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6 000×(1 + 5%)= 37 8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为 22 500 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4 500 +(37 800 + 22 500)×5% = 7 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 540 万元。 

加计扣除项目金额=(37 800 + 22 500)×20% = 12 0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37 800 + 22 500 + 7 515 + 540 + 12 060 = 80 41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112 500 - 80 415 = 32 085(万元)。 

增值率= 32 085÷80 415×100% = 39.90%,适用税率 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32 085×30% = 9 625.5(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9 625.5 - 1 125 = 8 500.5(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