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注册地位于 A 市,2022 年 7 月,其对在 B 市开发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21 年 3 月,公司经竞拍以 36 000 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 (2)自 2021 年 4 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 22 500 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 4 500 万元,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22 年 6 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 112 500 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 540 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 1 125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回答该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地点。
[要求2]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要求3]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要求4]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本题来源:奇兵1-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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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即 B 市。
[要求2]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6 000×(1 + 5%)= 37 8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为 22 500 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4 500 +(37 800 + 22 500)×5% = 7 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 540 万元。
加计扣除项目金额=(37 800 + 22 500)×20% = 12 0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37 800 + 22 500 + 7 515 + 540 + 12 060 = 80 41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112 500 - 80 415 = 32 085(万元)。
增值率= 32 085÷80 415×100% = 39.90%,适用税率 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32 085×30% = 9 625.5(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9 625.5 - 1 125 = 8 5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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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选项A不当选。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选项B不当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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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选项 A 不当选;房屋产权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选项 C 不当选;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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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具体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甲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10 000 + 2 000 + 5 000 + 1 200)×4% = 728(万元),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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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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