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注册地位于 A 市,2022 年 7 月,其对在 B 市开发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21 年 3 月,公司经竞拍以 36 000 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 (2)自 2021 年 4 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 22 500 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 4 500 万元,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22 年 6 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 112 500 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 540 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 1 125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回答该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地点。
[要求2]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要求3]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要求4]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本题来源:奇兵1-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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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即 B 市。
[要求2]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6 000×(1 + 5%)= 37 8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为 22 500 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4 500 +(37 800 + 22 500)×5% = 7 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 540 万元。
加计扣除项目金额=(37 800 + 22 500)×20% = 12 0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37 800 + 22 500 + 7 515 + 540 + 12 060 = 80 41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112 500 - 80 415 = 32 085(万元)。
增值率= 32 085÷80 415×100% = 39.90%,适用税率 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32 085×30% = 9 625.5(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9 625.5 - 1 125 = 8 5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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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A 当选;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照章缴纳房产税,选项 B 不当选;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C 当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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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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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选项 A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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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没有发生权属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 A 当选;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 B 当选;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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