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作为计税依据
  •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方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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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依据契税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军事单位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军事设施
  •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C.以房产作价投资、入股
  • D.以实物交换房屋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选项 A、B、C、D 都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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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征契税,选项 A 当选;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本题中,魏某将房产赠送给覃某,覃某为契税纳税义务人,选项 B 当选;覃某应纳契税= 120×3% = 3.6(万元),选项 C 当选,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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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要求2]
答案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8 000×80%×(3/5 + 1/5)= 5 12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 5 000×(3/5 + 1/5)= 4 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 120 + 4 000)×10% = 9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销售收入= 15 000÷[3/5÷(3/5 + 1/5)] = 20 00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0 000×5%×(7% + 3%)= 100(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 120 + 4 000)×20% = 1 82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 5 120 + 4 000 + 912 + 100 + 1 824 = 11 95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20 000 - 11 956 = 8 044(万元)。 

增值率= 8 044÷11 956×100% = 67.28%,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 044×40% - 11 956×5% = 2 6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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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该零配件加工企业应在 6 月 12 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要求2]
答案解析:

评估价格= 2 500×60% = 1 500(万元)。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要求3]
答案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1 500 + 700 + 360 = 2 560(万元)。 

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3 200 - 2 560 = 64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640÷2 560×100% = 25%,适用税率为 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40×30% = 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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