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该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是(  )。(2019)
  • A.接受劳务抵付房租的
  • B.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自用的
  • C.融资租赁租出房产的
  • D.以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进行自营的
本题来源:奇兵1-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自用的以及以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进行自营的情形,应当从价计征房产税,选项 B、D 不当选;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从价计征,出租方并不需要缴纳房产税,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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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将房产用于投资联营,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则该公司 2022 年应缴纳房产税为未联营期间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与对外联营期间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两项之和。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需要作价税分离。该公司 2022 年应纳房产税= 4 000×(1 - 30%) ×1.2%×4÷12 + 180÷(1 + 5%)×12% = 31.77(万元),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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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作为计税依据
  •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方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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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经协商,孙一和王二原按2∶8比例共有的商铺,份额改为4∶6。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 A.仅孙一缴纳契税
  • B.仅王二缴纳契税
  • C.双方都需要缴纳契税
  • D.双方都不需要缴纳契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承受方应当缴纳契税。本题中,孙一所占份额由 20% 增加到 40%,应当缴纳契税,选项 A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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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即 B 市。
[要求2]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6 000×(1 + 5%)= 37 8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为 22 500 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4 500 +(37 800 + 22 500)×5% = 7 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 540 万元。 

加计扣除项目金额=(37 800 + 22 500)×20% = 12 0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37 800 + 22 500 + 7 515 + 540 + 12 060 = 80 41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112 500 - 80 415 = 32 085(万元)。 

增值率= 32 085÷80 415×100% = 39.90%,适用税率 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32 085×30% = 9 625.5(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9 625.5 - 1 125 = 8 5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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