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 7 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 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者管理人,选项 C 当选。


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④;(3)职工 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金)②;(4)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5)普通破产债权①。题目所给事项 清偿顺序为④②③①,选项 B 当选。

张某有权提出重整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在本题中,张某的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达 到 15%。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 重组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参与决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共计 60%,其中 45% 赞成,所持表决权超过了 2/3。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申请。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 定。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 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规定,中介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可以认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本题中,E 律师 事务所曾在人民法院受理 A 公司破产案件前 3 年内,担任过债权人 B 公司的法律顾问,可以认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
对于 A 公司董事领取的 2017 年 9 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当追回。根据规定,债务 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 的工资性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对 A 公司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和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 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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