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0)2019 年 9 月 5 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 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9 月 18 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 20 人,其中 10 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 45%;4 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 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张某是否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要求2]

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并说明理由。

[要求3]

重整期间,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4]

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 人不再负有义务”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要求5]

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奇兵1-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张某有权提出重整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在本题中,张某的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达 到 15%。

[要求2]
答案解析: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 重组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参与决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共计 60%,其中 45% 赞成,所持表决权超过了 2/3。

[要求3]
答案解析:丙银行的要求不能实现。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非企业重整中必需使用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本题中,抵押物是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是甲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使用的财产,因此丙银行不能实现抵押权。
[要求4]
答案解析:乙会计师事务所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要求5]
答案解析: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申请。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 定。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1 年 6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 A 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 A.A 公司控股股东甲
  • B.A 公司董事长的弟弟乙
  • C.曾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担任 A 公司法律顾问的丙
  • D.5 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A 不当选;(2)与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B 不当选; (3)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的,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但是由于丙担任法律顾问的时间距 破产申请受理时已超出了 3 年,因此可以担任,选项 C 当选;(4)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D 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 B.附利息的债权一直计息直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 C.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 D.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选项 B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组合题]

(2021)2020 年 10 月 15 日,甲公司因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前一周,甲的员工李某因甲拖欠多月工资,迳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20 年 11 月 10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采用竞争方式确定 A 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确定 B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接替人选。甲公司曾于 2016 年 9 月 1 日聘用 A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财务顾问,聘用期 1 年。

管理人清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发现: 

(1)甲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提前向乙公司清偿债务 100 万元,该笔债务本应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到期。

(2)甲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约定货到付款。丙公司 于 11 月 9 日向甲公司发出该设备。在货物运送途中,丙公司于 11 月 12 日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向承运人及管理人要求将设备运回,但未能实现。该设备于 11 月 13 日到达管理人。

(3)甲公司章程记载其股东王某应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公司缴清价值 50 万元的实物出资。王某已向公司交付一批价值 35 万元的机械设备以履行出资义务。进入破产程序后, 管理人要求王某补缴剩余 15 万元出资,王某以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迳行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

A 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现 在担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题中,A 公司担任甲公司财务顾问期间 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距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2020 年 10 月 15)已超过 3 年。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 1 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 6 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 原因的除外。

[要求4]
答案解析:

管理人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 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 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要求5]
答案解析:

王某无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组合题]

(2019)2018 年 9 月 3 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 况;10 月 15 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 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 8 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 5 台,总金额 50 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 第二期付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 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 5 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 40 万元。

11 月 3 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 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 8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 11 月 30 日之前。 10 月 20 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的管理人于 11 月 5 日收到货物。11 月 8 日,丁公司向甲 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要求2]
答案解析:

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 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 出卖人支付价款。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 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 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要求5]
答案解析:

丁公司无权取回原材料。根据规定,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 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18)2017 年 9 月以来,债务人 A 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年 10 月 23 日,债权人 B 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A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 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所欠 B 公司债务有 C 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 C 公司有 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

2017 年 11 月 2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A 公司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D 会计师事务 所和 E 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其中 D 会计师事务所曾于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担任 A 公司财务顾问,E 律师事务所曾于 2014 年度担任 B 公司法律顾问。

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A 公司自 2016 年下半年起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 截至 2017 年年底,A 公司董事仍正常领取工资,但未领取 2016、2017 年度的绩效奖金。 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 A 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 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列出清单,进行公示。

A 公司职工对清单记载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破产宣告前,由于 A 公司的一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大幅上升,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 总数。因此,A 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 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

E 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规定,中介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可以认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本题中,E 律师 事务所曾在人民法院受理 A 公司破产案件前 3 年内,担任过债权人 B 公司的法律顾问,可以认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对于 A 公司董事领取的 2017 年 9 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当追回。根据规定,债务 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 的工资性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要求4]
答案解析:职工对清单记载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后,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要求5]
答案解析:

对 A 公司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和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 回申请。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