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
  • B.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
  • C.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
  •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
本题来源:奇兵1-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 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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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管理人获得的报酬包括其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B.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所需费用可直接列入破产费用
  • C.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按市场价格收取报酬
  • D.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 A 不当选;(2)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确有必要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处理重大诉讼、仲裁、执行或审计等专业性较强工作, 如所需费用需要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选项 B 不当选;(3)清算组中 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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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是(  )。
  • A.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 B.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 C.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 D.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 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选项 A 不当选;(2)债务人在所有 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选项 B 不当选;(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 的财产,选项 C 不当选;(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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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本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6 日,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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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④;(3)职工 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金)②;(4)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5)普通破产债权①。题目所给事项 清偿顺序为④②③①,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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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2018 年 9 月 3 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 况;10 月 15 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 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 8 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 5 台,总金额 50 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 第二期付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 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 5 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 40 万元。

11 月 3 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 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 8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 11 月 30 日之前。 10 月 20 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的管理人于 11 月 5 日收到货物。11 月 8 日,丁公司向甲 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要求2]
答案解析:

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 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 出卖人支付价款。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 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 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要求5]
答案解析:

丁公司无权取回原材料。根据规定,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 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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