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④;(3)职工 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金)②;(4)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5)普通破产债权①。题目所给事项 清偿顺序为④②③①,选项 B 当选。

拓展练习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 7 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 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者管理人,选项 C 当选。


(1)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 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 75% 以上(80 万元 >75 万 元),不得主张取回,选项 A 不当选。(2)因上述原因出卖人未能取回标的物的,管理人 有权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选项 C 当选。(3)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不得反向再次或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决定或以实际行为接受继续履行合同后又决定解除合同,选项 B 不当选。 (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本题中,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在乙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时,选项 D 不当选。

A 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现 在担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题中,A 公司担任甲公司财务顾问期间 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距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2020 年 10 月 15)已超过 3 年。
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 1 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 6 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 原因的除外。
管理人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 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 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王某无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 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 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