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④;(3)职工 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金)②;(4)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5)普通破产债权①。题目所给事项 清偿顺序为④②③①,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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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于 5 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 B.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院 应当及时变价处置,处置的价款不作分配
  • C.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 5 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者管理人
  • D.受移送法院做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的,应当在裁定生效后 7 日内将接收的材料、 被执行人的财产退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 7 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 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者管理人,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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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
  •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 B.债务人支付的劳动报酬
  • C.债务人支付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 D.在设定债务的同时为该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选项 A 当选;(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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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作为卖方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总价款为 100 万元,乙公司每月支付 20 万元,在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 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支付了 80 万元后未再支付,2022 年 2 月,人民法院 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公司的合同。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乙公司未依约支付价款的,给甲公司造成损害的,管理人有权取回该机器设备
  • B.出卖人的管理人可改变原决定,要求直接解除合同
  • C.即便乙公司未支付剩余 20 万元价款,管理人也不能主张取回机器设备,只能依法主张乙公司继续支付价款,以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D.破产受理后,所有权保留条款失效,机器设备交付时视为所有权转移,乙公司应支付剩余价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 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 75% 以上(80 万元 >75 万 元),不得主张取回,选项 A 不当选。(2)因上述原因出卖人未能取回标的物的,管理人 有权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选项 C 当选。(3)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不得反向再次或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决定或以实际行为接受继续履行合同后又决定解除合同,选项 B 不当选。 (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本题中,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在乙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时,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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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1)2020 年 10 月 15 日,甲公司因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前一周,甲的员工李某因甲拖欠多月工资,迳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20 年 11 月 10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采用竞争方式确定 A 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确定 B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接替人选。甲公司曾于 2016 年 9 月 1 日聘用 A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财务顾问,聘用期 1 年。

管理人清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发现: 

(1)甲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提前向乙公司清偿债务 100 万元,该笔债务本应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到期。

(2)甲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约定货到付款。丙公司 于 11 月 9 日向甲公司发出该设备。在货物运送途中,丙公司于 11 月 12 日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向承运人及管理人要求将设备运回,但未能实现。该设备于 11 月 13 日到达管理人。

(3)甲公司章程记载其股东王某应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公司缴清价值 50 万元的实物出资。王某已向公司交付一批价值 35 万元的机械设备以履行出资义务。进入破产程序后, 管理人要求王某补缴剩余 15 万元出资,王某以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迳行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

A 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现 在担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题中,A 公司担任甲公司财务顾问期间 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距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2020 年 10 月 15)已超过 3 年。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 1 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 6 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 原因的除外。

[要求4]
答案解析:

管理人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 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 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要求5]
答案解析:

王某无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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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 9 月 18 日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管理人,负责管理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 A 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 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 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 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 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 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 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 28 人,占 A 公司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 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 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

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 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5]
答案解析:数名预付费客户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根据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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