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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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选项B不当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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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处理,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所以该酒厂2025年1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3000÷1.13+23200÷1.13)×13%=951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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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货物保管、装卸搬运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 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内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 货物保管收入的销项税额=40.28÷(1+6%) ×6%=2.28 (万元); 装卸搬运收入的销项税额=97.52÷(1+6%) ×6%=5.52(万元); 国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0; 国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754.8÷(1+9%) ×9%=6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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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加计扣除,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时,凭票据实抵扣或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纳增值税=50000×13%-40000×3÷5×(9%+1%)=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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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A、D当选;纳税人购进无形资产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注意: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C不当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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