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企业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
  •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 C.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 D.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发出货物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 E.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的被投资方应付股息、红利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本题来源:2025年《财政税收》模考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收入确认。

【选项A错误】除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选项D错误】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选项E错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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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 B.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 C.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 D.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因互换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关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规定如下。

①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A、B正确】

②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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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和监督制度。

根据立法机关的权力大小及其预算审批作用的强弱,可将市场经济国家的预算审批分为两类:①立法机关权力较大,预算审批在预算管理流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如美国;②立法机关权力较小,预算审批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作用,如德国和日本。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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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

我国财政支出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曾采用过以下几种方法:①统收统支;②收入分类分成;③总额分成;④定额上缴(或定额补助)办法;⑤分税制。其中,统收统支在政治经济的非正常时期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但因为财权、财力高度集中,所以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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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为制造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是(    )。
  • A.工资成本
  • B.制造费用
  • C.劳务成本
  • D.生产成本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生产成本是指为制造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项目构成。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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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题干数据,王女士从非上市公司分得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20 000×20%=4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图)。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 000

20

0

2

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

30

2 000

3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40

7 000

依据题干数据,王女士取得法律咨询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0 000×(1-20%)×40%-7 000=18 6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依据题干数据,王女士取得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额=80 000×(1-20%)×70%=44 8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依据题干数据,王女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1 500×12+400×4。

                        2024年王女士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0 000×(1-20%)×70%+80 000×(1-20%)-60 000-(1 500×12+400×4)=29 2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29 200×3%=876(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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