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有效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该企业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比例分别为多少?
(1)根据业务(1),判断该企业向希望小学捐赠商品的行为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业务(1),判断该企业将前期外购的木质座椅全部发放给职工作为奖励的行为增值税上是否视同销售,请写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根据业务(1),该企业将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确认收入的行为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请简述理由。如果要缴纳,请计算该笔业务应交增值税税额。
(1)根据业务(1),判断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设备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请简述理由。计算该笔业务的应纳增值税。
根据业务(1),计算该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
(1)根据业务(2),计算该企业从农户手中收购木材的入账成本为多少。
根据业务(2),计算员工出差取得的行程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计算该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根据业务(3),计算该企业转让厂房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①该企业不得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加计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③加计抵减的比例:
先进制造业企业为5%;
集成电路企业为15%;
工业母机企业为15%。
该企业直接向希望小学捐赠商品的行为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①不视同销售,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并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13%=2.6(万元),不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②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0
①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③该笔业务应交增值税=3000÷(1+13%)×13%÷10000=0.03(万元)。
①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②理由: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已经进行进项抵扣的,销售时不能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该笔业务应交增值税=12÷(1+13%)×13%=1.38(万元)。
该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1000×13%+113÷(1+13%)×13%+120×13%+0.03+1.38=160.01(万元)。
该企业收购木材的入账成本=20-(20×9%)+1=19.2(万元)。
员工出差取得的行程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000+500)÷(1+9%)×9%÷10000=0.05(万元)。
该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6+20×9%+1×9%+0.05-2.6=105.34(万元)。
该企业转让厂房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900)÷(1+5%)×5%=14.29(万元)。
当期应交增值税=160.01-105.34+14.29=68.96(万元)。

纳税人取得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用途确认时误确认为申报抵扣,并已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正确的处理方法为( )。
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的要求,下列对智慧税务要求表达不正确的是( )。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无须并入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有( )。

(1)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⑥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