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其中,弥补公司亏损分两种情况:一是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二是公积金足够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选项B,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选项A,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B,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选项C,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选项D,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选项A,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选项B、C、D,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当事人对前述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选项E,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选项B,属于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选项C、D,属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 二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己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A不当选: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B、E当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或者在遗嘱中确定。若合同或者遗嘱未对居住权期限予以明确,则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生。
选项C不当选:居住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能与权利人分离。
选项D当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其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解题思路】
本题考查居住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居住权的取得。居住权可基于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而取得。
(2)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乙的居住权于1月10日办理居住权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期限性(本题中甲乙合同中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而不是对居住权设定了期限,故乙若未再婚即可终生居住)、专属性以及通常具有无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