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选项D);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

国家机关、学校(选项A)、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选项B)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1)有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选项C);(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7)有欠税行为的。

除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选项A)外,纳税信用管理试行办法还适用于以下企业纳税人:(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选项B);(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选项C);(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选项D)。

选项D属于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选项B);(2)存在第(1)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选项A);(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选项C);(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选项A,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选项B,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