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6年《中级经济法》第三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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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有(    )。
  • A.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 B.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C.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D.合伙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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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魏某的诉讼请求。(0.5分)根据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1.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赔偿责任。(0.5分)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分,未答出“赔偿责任”不得分,答出“连带责任”不得分)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孙某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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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B.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C.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成交、分包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 D.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以及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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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具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选项D不当选;(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B不当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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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货款,乙于收到货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本题中“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说明甲和乙互负的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甲先付款,属于先履行义务一方;“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说明乙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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