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货款,乙于收到货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本题来源:2026年《中级经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本题中“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甲先付款,属于先履行义务一方;“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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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张某、李某、赵某决定,委托张某和李某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张某和李某可以共同决定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B.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张某和李某承担
  • C.张某不可以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D.赵某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不当选;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选项B不当选;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选项C不当选;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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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3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6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4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送还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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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未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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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 C.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标的物已经交付的买受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都取得所有权。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善意取得的要件

(1)让与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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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4年2月10日,赵某从甲4S店购入一台家用轿车,合同约定:汽车总价24万元,分32期支付价款,首付8万元于当日支付。从2024年3月10日起,每月支付0.5万元,在赵某未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4S店拥有该轿车的所有权,合同附仲裁条款,约定由甲4S店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同日,赵某就该轿车向A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A保险公司收取交强险保费、商业险保费及车船税后,赵某未等A保险公司作出书面承保答复,便直接驾车驶离甲4S店,途中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赵某随即向A保险公司报案索赔。A保险公司称其尚未完成承保,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拒绝赔付车损。

2024年4月9日,为支付轿车价款,赵某将该轿车出租给钱某作为其通勤工具。2024年5月1日,赵某因手头紧张,欲找其好友刘某借钱周转,刘某称其执行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的合伙事务,可以丙企业的名义借款给赵某,但需要赵某以其财产作抵押,赵某随即将该轿车作为抵押财产,向丙企业借款6万元。刘某代表丙企业与赵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轿车抵押合同,于次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企业发现赵某已将轿车出租给钱某,遂以该轿车存在丙企业的抵押权为由,要求钱某归还轿车,钱某拒绝归还。

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孙某得知刘某以丙企业的名义借款后,提出刘某为有限合伙人,不能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要求刘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责任,刘某主张其与赵某签订借款合同不属于执行合伙事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知赵某对刘某为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不知情)

2025年11月15日,甲4S店所属公司被乙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合并。2025年11月30日,乙公司书面通知赵某并要求赵某按月向其支付剩余款项,并修订了仲裁条款,赵某回函表示同意。2025年12月10日,赵某未履行付款义务。至2025年11月30日,赵某累计支付轿车价款达18.5万元。2026年1月15日,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取回该轿车,遭到赵某拒绝。2026年2月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赵某的合同,并取回轿车。赵某在首次开庭时提交其与甲4S店之间的书面仲裁协议,并主张不应由法院解决与乙公司的纠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物权、合伙企业、公司、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丙企业无权要求钱某归还轿车。(0.5分)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本题中,在丙企业的抵押权设立之前,轿车已经出租给了钱某,因此,丙企业无权要求钱某归还轿车。(1.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属于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本题中,刘某与赵某签订借款合同属于执行合伙事务,而赵某对刘某为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不知情,属于外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刘某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1.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4S店所属公司被乙公司合并,故乙公司书面通知赵某并要求赵某按月向其支付剩余款项符合法律规定。(1.5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本题中,赵某累计支付轿车价款达18.5万元,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比例约为77%(18.5/24*100%),大于75%,因此,乙公司要求取回该轿车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

赵某主张不应由法院解决纠纷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赵某在首次开庭时才提交仲裁协议,已超过法定异议期,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故赵某主张不成立,法院应继续审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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