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 C.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本题来源:2026年《中级经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标的物已经交付的买受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都取得所有权。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善意取得的要件

(1)让与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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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代位权诉讼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应当作为被告
  • B.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 C.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务关系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 D.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务关系也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是诉讼第三人。选项A不当选。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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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A.吴某故意将赝品古董花瓶描述成真品,以高价卖给不知情的钱某
  • B.7周岁的赵某未经父母同意给喜欢的游戏充值600元
  • C.孙某从李某处购买自制枪支用于打猎
  •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郑某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当选。选项C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当选。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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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劳务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知识产权出资,丁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合伙协议对出资的评估和缴纳未另行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各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的劳务出资价值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 B.乙的货币出资不得分期支付
  • C.丙的知识产权出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也可以由丙自行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 D.丁可以自行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不论是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性财产出资,是否允许分期由合伙协议约定,选项B不当选。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非自行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选项C、D不当选。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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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
  • A.票据债务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 C.票据背书不连续
  •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相对记载事项(出票地)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奇兵制胜2 



票据行为不成立包括:

(1)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2)债务人无行为能力;(3)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4)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条件);(5)背书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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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合理,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合理。(0.5分)根据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0.5分)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0.5分)本题中,丙出资最多,故应由其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A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没有另行约定,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是合理的。(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对公司合并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时,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1.5分)本题中,只有甲、丁同意,没有达到通过决议最低表决权的要求,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要求3]
答案解析:

股东甲无权提议临时股东会。(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本题中,股东甲不满足提议临时股东会的主体要求,无权提议临时股东会。(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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