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选项B错误】。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C正确】。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A正确】。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E。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选项C错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选项A正确】。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项B正确】。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选项E正确】。
(6)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选项D正确】。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此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DE。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股东会会议。
【选项AC错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成立大会【选项B】、股东年会【选项D】和临时股东会【选项E】。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DE。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题考查股东概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