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商业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该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戊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丙公司可以以其与丁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下次下雨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只是期限不确定,但期限是必然会来到的,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赵某是否考上重点大学、吴某今年是否结婚、钱某大学毕业后是否回老家工作都是不确定的事实,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A当选。


甲想购买一辆小汽车,在4S店了解到可以通过4S店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购车;甲随后与4S店订立了关于小汽车的买卖合同并于当天支付首付款,并完成提车。此外,甲当天还与驻店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订立了借款合同,且为担保甲按期偿还借款,双方遂就该汽车订立了抵押合同,并约定5日后办理抵押登记。
甲提车后第二天,以该车为债权人乙设立了抵押权,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不得转让,但并未将该约定登记。提车后第五天,甲按照约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因资金紧张,遂将该小汽车售予了好友丙;丙对于该车设立抵押权以及甲乙之间约定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均知情。双方完成了交付。
此后,甲无力清偿债权人乙、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债权人乙、小额贷款公司均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并认为自己优先于对方受偿。同时乙认为其已经与甲约定了不得转让该汽车,因此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为解决争议,当事人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抵押权优先于债权人乙的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