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起开始计算,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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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具体规定:
侵权行为 |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起 | |
人身损害赔偿 | ①伤害明显:从受伤之日起; ②伤害需经检査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 | |
约定履行期限 |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
未约定履行期限 | 依照《民法典》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 |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 ①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②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 | |
分期履行 |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
不作为 | 从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 |
附条件、期限 | 从该条件成就之日、该期限届至之日起 | |
国家赔偿 | 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 从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 | 前提: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有( )。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选项A当选;(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选项C当选;(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选项D当选;(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选项B当选;(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下列行政争议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 A 不当选;(3)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选项 C 不当选;(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选择 D 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