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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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情形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 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20%
  • B.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 C.公司经理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 D.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下列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1)《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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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属于日常事务,不属于重大事件。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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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 10 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 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甲与乙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 90 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利息在本金中进行了提前扣除违法,实际支付给丙 90 万元,故借款本金是 9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要求6]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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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3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6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4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送还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李某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因此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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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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