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
  • A.

    背书不连续

  • B.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 C.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 D.

    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选项A当选;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属于“对人抗辩”的情形,选项B当选;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无效,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选项C当选;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得进行抗辩,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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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纸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担保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并交付汇票时生效

  • B.

    甲公司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时生效

  • C.

    甲公司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

  • D.

    甲公司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签章并交付时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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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 D.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CD: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D不当选;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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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 A.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 B.

    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 C.

    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 D.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如果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进行了背书签章,不属于质押背书构成了普通的背书转让。如果仅是签订质押合同,没有进行背书转让签章,也不构成质押背书。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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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不生票据上效力记载事项是指记载的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但有其他法律上效力。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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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2026年新增知识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取得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以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 B.以继承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 C.以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 D.以赠与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持票人自出票人处取得的票据权利,为票据的原始取得,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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