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纸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进行追索? 
[要求3]

若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什么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款项。
[要求2]
答案解析:

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银行进行追索。根据规定:(1)A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戊公司有权对A银行进行追索;如果A银行拒绝承兑,戊公司无权对A银行进行追索;甲公司为出票人,丁公司为背书人,戊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丁公司进行追索;(2)乙公司是属于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丙公司是属于伪造人在票据上未背书和签章则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①可以对谁行使纸质汇票追索权→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②追索顺序是什么→不管顺序,随意追。对一人追或者数人追。

③伪造人和被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伪造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不能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伪造行为。根据规定,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冒充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②后果

伪造者不承担责任,被伪造者也不承担责任。

被伪造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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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B.

    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 C.

    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 D.

    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选项B当选;“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选项C不当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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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纸质)汇票保证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 B.保证人未在票据上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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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纸质)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 B.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 C.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 D.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选项A不当选;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 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当选;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 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汇票背书记载事项

事项

内容

背书的效力

绝对记载

 

背书人的签章

未签章,背书行为无效,但票据有效

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示】未进行补记,背书无效,但票据有效

相对记载

背书日期

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任意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不得记载

附有条件的背书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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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提示付款期限

汇票种类

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纸质)

定日付款

到期日起10日内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内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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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②对被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 (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解题思路】

①伪造对票据其他人的后果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

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对伪造人的后果不承担票据责任,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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