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将一(纸质)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但该汇票上未记载乙的名称。其后,乙在该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汇票背书与记载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甲的背书无效,因为甲未记载被背书人乙的名称

  • B.

    甲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 C.

    乙的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甲补记

  • D.

    乙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甲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如果(纸质)汇票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D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汇票背书的效力总结

效力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如公司合

并、继承等)

无效

(1)出票人记载“禁止转让”的,收款人转让的,转让背书无效;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和背书人记载禁止转让,转让背书无效;

(2)背书人未签章;

(3)部分背书、分别背书

有效

(1)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2)未记载被背书人——授权被背书人补记;

(3)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4)纸质票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转让有效,但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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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纸质)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 B.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 C.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 D.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选项A不当选;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 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当选;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 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汇票背书记载事项

事项

内容

背书的效力

绝对记载

 

背书人的签章

未签章,背书行为无效,但票据有效

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示】未进行补记,背书无效,但票据有效

相对记载

背书日期

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任意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不得记载

附有条件的背书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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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书转让

  • B.

    汇票有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之分,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 C.

    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则为6个月

  • D.

    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则不能授权补记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未填明“现金字样”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本票、非现金支票均可背书转让,选项A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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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纸质)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

  • A.

    附有条件的背书

  • B.

    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 C.

    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

  • D.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选项A不当选;将(纸质)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选项B、C当选;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该背书有效,但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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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  )。
  •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 B.未记载付款人的汇票
  • 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能挂失止付。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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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C公司不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承担票据责任需要为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①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以记载的内容为主。

[要求2]
答案解析:

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规定,纸质汇票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附条件的后果

背书附条件,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附条件,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要求3]
答案解析:

D公司可以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D公司可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有两种例外

①持票人无偿取得

②明知有抗辩事由的

[要求4]
答案解析:

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 (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保证的成立条件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签章

[要求5]
答案解析:

G公司应当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尽管G公司不存在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民法典》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E公司不履行债务时,G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解题思路】

①保证合同→书面合同

②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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