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三)2020年6月3日,甲县税务局向怡和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于15日内补缴税款360万元,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怡和公司届期未缴纳。6月24日,甲县税务局送达催告文书,限期10日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怡和公司届期仍未缴纳。7月14日,甲县税务局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载明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金额,以及怡和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但没有载明税收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当日,甲县税务局通知银行将上述税款、滞纳金从怡和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扣缴入库。8月25日,怡和公司以税收强制执行行为程序违法为由,向甲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退还全部税款、滞纳金,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甲县税务局应诉。甲县税务局提交答辩状,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根据行政法原理,下列有关税收强制执行行为属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属于损益行政行为
  • B、属于非要式行政行为
  • C、属于作为行政行为
  • D、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E、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要求2]

下列有关怡和公司权利和税收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本案中,甲县税务局可以委托法院代履行税收强制执行
  • B、怡和公司收到催告文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C、在催告期间内,若有证据证明怡和公司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则甲县税务局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 D、怡和公司的开户银行接到甲县税务局划拨存款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 E、税收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要求3]

下列有关本案行政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若怡和公司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被受理,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 B、怡和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C、若怡和公司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又要求撤回申请,且复议机关准予撤回的,则怡和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 D、若怡和公司就税收强制执行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则由法院优先管辖
  • E、法院审理该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要求4]

下列有关本案税收强制执行行为及法院判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法院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驳回怡和公司的诉讼请求
  • B、本案税收强制执行行为轻微违反法定程序,且对怡和公司的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
  •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得判决撤销
  • D、法院应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理由是税收强制执行行为缺乏事实根据
  • E、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理由是税收强制执行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事项内容。故属于要式行政行为。
[要求2]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选项A,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第三人实施。
[要求3]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选项E,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上述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
[要求4]
答案: B,C
答案解析: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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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 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非对话意思表示,进入相对人任一系统时生效
  • C.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 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选项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选项C,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选项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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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监察法》规定,下列有关调查和处置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复审、复核期间,原处理决定停止执行
  • B.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进行讯问,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 C.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一般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留置人的单位和家属
  • D.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选项C,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发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选项D,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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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委托乙出售房屋,并向乙出具授权委托书。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乙的代理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行为的有(  )。

  • A.乙以甲的名义与自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B.乙与丁恶意串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丁
  • C.乙以甲的名义与委托其买房的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D.乙不知甲意外去世,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卖给他人
  • E.乙在甲取消委托后,仍向他人出示尚未被收回的授权委托书售出房屋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自己代理(效力待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选项B,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效)。选项C,双方代理(效力待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选项D,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有效。选项E,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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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行政诉讼实行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则
  • B.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一并审查的对象
  • C.若被告认为需要,则可以在行政诉讼期间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 D.法院判决变更行政行为,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 E.没有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在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1)选项A,“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则。(2)选项B,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成为一并审查的对象。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3)选项C、E,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③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4)选项D,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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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一)

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用于购买甲乙婚后居住房。同年5月,乙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为该房屋装修花费3万元。2002年10月8日,乙为投资获取收益,将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30万元在当地购置1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2004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0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
(1)甲乙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甲乙共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其中25万元是2019年乙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
(3)2002年8月,乙为购买股票,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万元未还。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E,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后,其婚姻效力可自甲达到法定婚龄即2003年4月3日起算。故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间权利和义务)。选项B,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选项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选项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考生应注意本选项强调的是“举办婚礼时”,如果是站在事后去看待,则适用“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租金作为法定孳息,属于个人财产。选项B,该公寓房系乙在婚姻有效前取得,因此属于个人财产。选项C,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项E,鉴于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因此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乙可为甲在其住宅上设定居住权;选项B,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选项C,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选项D,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选项E,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选项B,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选项C,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乙所在地法院管辖。选项D,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选项E,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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