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 B.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
  • C.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 D.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
  • E.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本题来源: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E,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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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 A.税务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 B.税务机关协助法院执行时采取违法方式作出的执行行为
  • C.上级税务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税务机关作出的执法检查、督促履责行为
  • D.税务机关作出的对纳税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或者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C,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D,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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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地级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B.纳税人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的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限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税务机关不得对处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 C.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上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停止执行
  • D.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应当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2%加处罚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选项C,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选项D,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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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复议管辖的规定,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

  • A.对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 B.对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 C.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 D.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C和D,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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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张某从单位辞职后,拟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形式从事肉类进口业务。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财产归属及责任承担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张某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
  • B.张某以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C.张某不能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 D.张某可以劳务出资
  • E.张某应以其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选项B、E,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选项C、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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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法律效力和对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处理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
  • B.所有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 C.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而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 D.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未申报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 E.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D、E,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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