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7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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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D: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选项D正确)、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选项A属于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达到重要程度的,可撤销。选项B:丙误说的价格“180元”与其真实的意思所追求的“1800元”不符。选项CE:属于“动机错误”,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发生错误,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甲确要购买钻戒,戊确要购买地毯,均不构成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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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选项ABC所述行为的,为“假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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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D: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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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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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之间成立的是花瓶“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丙之间成立的是花瓶“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典型(有名)、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B:乙与丙之间不存在买卖花瓶的事实,无论花瓶是否毁损,乙均无权要求丙支付花瓶的价款3万元。选项E:花瓶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选项A:丁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侵权的行为,丁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选项D:根据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乙不承担花瓶毁损的风险,其已经如约履行送货义务,有权要求甲支付花瓶的价款。选项C:在花瓶遭戊撞毁之后,乙有权基于其物权受侵害而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要求4]
答案解析:花瓶已经毁损,甲、乙无法实现交付该特定标的物,选项AC错误;在丙受领迟延发生时,花瓶毁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甲,并基于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关系,在(法学上的)同一时点转移至受赠人丙承担;故丙无权再次要求甲和乙向自己交付赠与标的物花瓶,但可请求乙让渡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花瓶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丙不享有花瓶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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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要求2]
答案解析:《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后,现行《刑法》中已无“偷税罪”罪名,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上题解析部分可知,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要求3]
答案解析:单位负责人(赵某)作出犯罪决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徐某)加以实施,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要求4]
答案解析:逃税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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