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只要采取虚报出口等欺骗手段实施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就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 B.行为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10万元以上,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 C.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规定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 D.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等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 E.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侵犯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本题来源:第五节 涉税犯罪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1)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2)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150万已超过30万)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所以选项C正确。

(3)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所以选项D错误。

(4)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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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涉及发票类的犯罪的客观方面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只能从合法拥有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手中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 B.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在数量上是2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票面税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
  • C.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客观表现之一
  • D.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之一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从合法或者非法拥有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客观方面表现在数量上是20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票面税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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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按(  )定罪处罚。
  •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B.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C.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D.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按照《刑法》第206条的规定,应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因为两罪之间有牵连关系,符合牵连犯的特征,按处罚较重的一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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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涉税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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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罪名中犯罪主体必须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有(  )。

  • A.徇私舞弊不征税款
  • B.徇私舞弊对应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不移交
  • C.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
  • D.徇私舞弊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 E.玩忽职守造成税款重大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选项B,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主体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

选项C,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犯罪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均不能成为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

选项D,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犯罪主体必须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选项E,玩忽职守罪主体不限于税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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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恒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主营建材批发业务,赵某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徐某任财务经理,李某任出纳。2022年至2025年期间,赵某为虚增公司成本、减少应纳税额,与徐某合谋,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实施虚开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2022年:恒信公司与虚构的“东山建材厂”签订虚假采购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价税合计1130万元(税额130万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2023年:赵某指使徐某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从第三方“海鑫贸易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价税合计880万元(税额100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款。

2024年:恒信公司通过伪造与“宏达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价税合计550万元(税额49.5万元)。

2025年:徐某发现部分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预警,建议赵某停止违法行为,但赵某为维持公司资金链,仍指使知情的李某伪造银行流水掩盖虚开痕迹。

2026年2月,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恒信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

(1)恒信公司2022—2025年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税额总计279.5万元;

(2)恒信公司通过虚增进项、虚抵销项,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共计520万元;

(3)恒信公司未受过刑事处罚,但曾于2022年因未按规定保存发票被税务机关警告。

2026年3月,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

(1)追缴恒信公司少缴税款520万元,并处5倍罚款2600万元;

(2)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一种犯罪。本案中,恒信公司虚构交易,构成该罪。

选项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2)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需要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选项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选项E,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一般都具有牟利的目的。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B、C,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徐某、李某)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即所谓“两罚制”。

选项D,李某明知虚开仍协助伪造银行流水,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E,直接责任人员刑罚可独立于单位量刑,可能更重。如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B、E,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行不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选项C,补缴税款不影响刑事追责。

选项D,刑事追责权属于司法机关,税务机关仅有移送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B、E,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退赃可酌情从轻。

选项C,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选项D,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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