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非专业服务机构不能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选项C,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拓展练习

(1)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伙协议无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A、D、E,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C,受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一种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