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选项B、C、D,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拓展练习
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劳务作为出资。
选项C、D,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A,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选项B、C,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选项D,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期出资(先认缴)。

选项A,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选项C,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A,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
选项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选项C,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D,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
选项E,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时,可委派自然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仅能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出资。
选项B、D,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以及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丙若以“合伙企业代表”名义签约,可能构成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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