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5年6月,自然人张三从事了如下活动: (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将一条旧金项链换成新款金项链,旧项链作价2000元,新项链售价3200元,张三向首饰店补交差价1200元。 (2)将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电冰箱卖给二手电器收购商,收取价款500元。 (3)出租商铺,租赁期1年,一次性取得不含税年租金1000000元。 (4)将1年前购入的一套位于深圳的别墅出售,取得价款10000000元,该套房产的购置价款为6800000元。 (5)由于行程变更,退订所购买的火车票,支付票价款总额10%的手续费。火车票票价款总额为420元。 (其他相关资料:题中所涉纳税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计算资料(1)首饰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要求2]计算资料(2)张三应缴纳的增值税。
[要求3]计算资料(3)张三应缴纳的增值税。
[要求4]计算资料(4)张三应缴纳的增值税。
[要求5]
说明资料(5)铁路公司收取的退票手续费按何种税目缴纳增值税,并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本题来源:第三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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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首饰店应纳增值税=1200÷(1+13%)×13%=138.05(元)
业务(1)首饰店应纳消费税=1200÷(1+13%)×5%=53.10(元)
业务(1)首饰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138.05+53.10=191.15(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张三应缴纳增值税0元。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根据资料(3)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1000000÷12=83333.33(元),未超过10万元,故张三出租商铺应纳增值税为0元。
【解题思路】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不含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増值税。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纳增值税=10000000÷(1+5%)×5%=476190.48(元)。
[要求5]
答案解析:铁路公司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420×10%÷(1+6%)×6%=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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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不得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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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13000×(300000-100000)÷300000=8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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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应视同销售,选项A、B当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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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加计扣除,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时,凭票据实抵扣或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纳增值税=50000×13%-40000×3÷5×(9%+1%)=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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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A、D当选;纳税人购进无形资产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注意: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C不当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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