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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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C、D,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应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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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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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选项A)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选项B)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选项C)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选项E)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综上所述,选项A、B、C、E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当选。选项D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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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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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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