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应税固体废物应缴纳环境保护税=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2000-800-500)×15=10500(元)。

拓展练习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5000÷0.025=200000;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200000×4=800000(元)。

选项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选项B,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选项C,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选项D,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选项A、B,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计税依据为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选项D,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固体废物排放量。

(1)超标分贝= 68-60=8(分贝),属于超标 7~9 分贝,税额 1400 元。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3)该加工厂当月噪声超标天数为13天,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税额=1400×2×50%=1400(元)

(1)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悬浮物:400÷4=100
氨氮:200÷0.8=250
总磷:80÷0.25=320
总氮:200÷1=200
化学需氧量COD:360÷1.5=240
(2)对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进行排序:
总磷(320)>氨氮(250)>化学需氧量COD(240)>总氮(200)>悬浮物(100)
(3)对第二类水污染物取前三项计算应纳税额:(320+250+240)×3.5=2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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