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选项A)
(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3) 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选项B)
(4)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选项C)
(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选项E)

拓展练习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50÷0.0001=500000;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500000×8÷10000=400(万元)。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应税固体废物应缴纳环境保护税=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2000-800-500)×15=10500(元)。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35000÷16.7×5×50%=5239.52(元)。

选项A、B,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计税依据为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选项D,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固体废物排放量。

(1)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悬浮物:400÷4=100
氨氮:200÷0.8=250
总磷:80÷0.25=320
总氮:200÷1=200
化学需氧量COD:360÷1.5=240
(2)对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进行排序:
总磷(320)>氨氮(250)>化学需氧量COD(240)>总氮(200)>悬浮物(100)
(3)对第二类水污染物取前三项计算应纳税额:(320+250+240)×3.5=2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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