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选项B)
②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选项D)
③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选项E)
(2)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选项A)。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选项C)。

拓展练习
选项A当选,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必须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载明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选项B不当选,当事人对催告书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但催告程序本身并非行政复议的触发条件。
选项C不当选,执行协议不得完全免除当事人义务,只能就履行方式、时间等达成协议,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选项D不当选,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对于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的税务行政决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税务行政决定,经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仍未履行的,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选项D)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选项E)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履行。

本题考核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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