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章 第3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知识点拓展】

委托收款付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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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汇票任意记载事项的是(  )。

  • A.

    保证人在汇票上表明“保证”字样

  • B.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 C.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 D.

    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其中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选项C,属于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即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后续的背书行为无效。


【知识点拓展】

票据的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该票据行为无效。如果是“出票”行为未记载必须记载事项,则“出票行为”无效,即票据无效。

②相对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如未记载,由法律另作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如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则视为到期前背书。

③任意记载事项:不强制要求,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记载即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则丧失流通性

④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不具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如在票据上记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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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持票人不得在票据到期前追索
  • B.持票人应当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同时追索
  • C.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 D.持票人应当按照票据的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和出票人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不能出示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汇票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拓展】

(1)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

到期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到期追索——①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被追索人:

①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③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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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背书效力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B.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 C.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得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 D.背书未记载日期的,属于无效背书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知识点拓展】

背书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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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票据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有(  )。
  • A.因汇票资金到位不及时,给持票人造成的税收滞纳金损失
  • B.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C.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 D.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间接损失,不得列入追索金额。 


【知识点拓展】

票据追索的内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②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被追索人依照前述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②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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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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