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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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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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是已经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等之后的数据,故本题计算应纳税额时只考虑税收优惠的适用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200万元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可直接计算应纳税额。该个体工商户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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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选项A不当选;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选项C不当选;个人转让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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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选项B:残疾人员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取得的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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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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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1-20%)+10000×(1-20%)×70%-60000-2000×2×12-3000×12=69600(元)。
应纳税额=69600×10%-2520=4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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