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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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选项D当选。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A当选。
(3)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选项C不当选。
(4)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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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1)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选项A当选;(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选项B当选;(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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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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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所以甲仍需支付全年的利息。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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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对三笔贷款的履行期限做了变动,且未告知丙公司,则保证人丙公司对三笔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截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1日。甲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对前两笔债权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保证责任已经消灭。因此,丙公司仅对最后一笔15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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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检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上述“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两年期间过后才提出质量不符合约定,人民法院不再支持。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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