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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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进单价÷(1+9%)×9%=90÷(1-5%)×40÷(1+9%)×9%=31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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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13000×(300000-100000)÷300000=8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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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销项税额=800×9%+120÷(1+13%)×13%=72+13.81=85.81(万元); 进项税额=68+10×9%=68.9(万元); 应纳增值税=85.81-68.9=1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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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A、D当选;纳税人购进无形资产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注意: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C不当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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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选项B不当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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