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母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豁免,应确认为资本公积2000万元;选项B,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80万元,在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选项C,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当期其他收益1500万元;选项D,应当按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200×30%)。

2021年4月,甲公司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75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315万元的申请。2021年5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并拨付甲公司315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7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假定该环保设备用于行政管理,其折旧费计入管理费用,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业务对甲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2021年该设备计提折旧金额=720/10×6/12=3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取得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至2021年年末,递延收益摊销金额=315/10×6/12=15.75(万元),计入其他收益。因此,对甲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15.75-36=-20.25(万元)。
【知识链接】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如下图所示。


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其会计处理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应当将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选项A表述正确,选项B表述错误;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的,在取得时应当将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将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
综上,选项B、D当选。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