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B.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C.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 D.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B当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了履行董事一般职责外,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选项C当选: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选项D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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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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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选项D不当选;(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B不当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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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监高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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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某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为了公司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李某诉讼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B.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李某应以公司名义进行股东代表诉讼
  • D.李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故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选项B: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D: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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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属于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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