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表述正确。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选项A、B当选(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可以担任独立董事;(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选项D当选;(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1)至(6)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上述(4)至(6)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
  •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同样需要满足董事任职资格,选项A当选;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B当选;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因此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C当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D当选。选项A、B、C、D均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选项A、B、C、D均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是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丁某连续2年持有乙公司2%的股份,现丁某发现甲公司董事王某在公司经营期间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 A.丁某应先向甲公司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 B.丁某向甲公司监事会提出而被拒绝的,丁某可以以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丁某不是甲公司的股东,无权提出要求
  • D.丁某应先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请求董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当选,选项C、D不当选;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收到该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