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是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再行使票据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因此甲公司应行使付款请求权。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拓展练习
选项A、C、D,均属于相对记载事项,如未记载,由法律予以规定,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选项A,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选项C,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选项D,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知识点拓展】
(纸质)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汇总:


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不能出示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汇票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拓展】
(1)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
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到期前追索——①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被追索人:
①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③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选项A、B、C,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行为仍然有效。 无论乙公司按期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乙公司后续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知识点拓展】
各行为所附条件效力对比


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知识点拓展】
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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