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C、D,均属于相对记载事项,如未记载,由法律予以规定,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选项A,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选项C,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选项D,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知识点拓展】
(纸质)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汇总:



(1)票据性质:出票人为甲公司、承兑人是P银行,属于银行承兑汇票;(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知识点拓展】
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
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承兑银行按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罚息,银行会付款给持票人,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货款;
②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账户没有足够的钱,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知识点拓展】
(1)基本当事人
①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②银行本票:出票人、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

选项A,提示承兑发生在商业汇票到期日之前,不能在汇票到期之后才去提示承兑。选项B、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选项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知识点拓展】
承兑


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选项B)和收款人(选项A)。选项C、D,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属于票据非基本当事人。
【知识点拓展】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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