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B,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选项C,允许依法申请变更,即无需重新开户。选项D,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知识点拓展】
1.单位更换预留银行签章
①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②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 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③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 营业执照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
2.更换个人预留银行签章
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拓展练习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知识点拓展】
“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区分:
①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侧重点:期限)
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侧重点:特定用途)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
【知识点拓展】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使用范围
①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②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③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④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2)开户要求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两年。

企业法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注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最新版教材未列示需要公司章程。学员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考试时按照教材规定选择答案即可。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知识点拓展】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有关签章问题: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涉及签章,注意区分是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还是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
①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②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本题考查)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单位公章 /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A、C,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选项B、D,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不含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之后无开户许可证的企业),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知识点拓展】
银行结算账户撤销:
(1)手续
①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
②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不含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之后无开户许可证的企业)。
(2)法定情形
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 企业不在了 );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没了 );
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 ( 迁址换开户行 )。
(3)撤销顺序: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4)不得撤销: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
(5)应撤未撤: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选项A,丙会计师事务所属于非法人企业,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选项B,甲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选项C,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选项D,公立大学属于事业单位,民办大学属于企业性质,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知识点拓展】
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12.其他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13.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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