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进货后均应计算一次单位成本,以新的单位成本核算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存货单位成本=(原有结存的存货成本+本次进货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3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3×8 290+5×8 800)÷(13+5)=8 431.67(元);
10日领用10吨后结存成本=(18-10)×8 431.67=67 453.36(元);
17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8-10)×8 431.67+12×7 900]÷(8+12)=8 112.67(元);
月末结存甲材料数量=13+5+12-10-10=10(吨);
月末结存甲材料成本=10×8 112.67=81 126.70(元)。
【知识点拓展】
移动加权平均法:
(1)优点: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成本比较客观。
(2)缺点: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公式:
①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②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③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拓展练习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不计入半成品入账价值,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抵扣,不计入半成品入账价值,则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6= 216(万元),选项A正确。
【知识点拓展】
(1)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发出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运杂费+相关税费(如收回后直接销售情况下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注意]增值税的处理:
①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增值税税额可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选项D,不是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而是存货期末计量的方法。
【知识点拓展】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4种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对比:

[注意]
①先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的利润和库存存货的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②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材料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故,甲公司收回该批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应计入成本的税金=100 000+10 000+7 000=117 000(元),选项C正确。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处理:
①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可抵扣)
②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委托加工物资(计入成本)

企业因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存货发生毁损,进项税额无需转出,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应计入其他应收款。故毁损原材料净损失=60 000-18 000=42 000(元),选项C正确。会计分录如下: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60 000
贷:原材料 60 000
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18 000
营业外支出 42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0 000
【知识点拓展】
不同原因导致存货盘亏/毁损的账务处理:
(1)自然灾害: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应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2)管理不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存货盘盈净收益应冲减管理费用。甲企业对于A材料盘盈的会计处理如下:
报经批准前:
借:原材料 5 000(100×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 000
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 000
贷:管理费用 5 000
【知识点拓展】
存货盘盈净收益冲减管理费用;
现金盘盈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