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
《税法》科目的消费税法不仅是对流转税体系的重要补充,与增值税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商品流通环节的税收框架,更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区域。为了助力25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的相关内容,备考2025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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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装物押金计税规定
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纳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用途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①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其他方面的。
提示:
计税依据为移送数量、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提示: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①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a.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b.无销售价格的。
②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a.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与增值税纳税环节对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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