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上)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5-07 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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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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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

将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提示】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的除外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中,对按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承接主体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提示】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

(2)(3)项所述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亏损弥补

1.一般规定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其他相关规定

(1)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时限内摊销扣除。

(2)追补扣除。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四、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转让股权

企业转让股权,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提示】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撤回或减少投资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

(1)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全部内容。备考时重点攻克税会差异调整,结合新增政策强化理解,为后续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学习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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