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经济法》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4-14 16:09:59

202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新教材正式发布,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作为民法基础核心章节,是贯穿物权、合同、公司等商事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为了助力26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经济法》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相关内容,打算备考2026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经济法》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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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内容

示例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几方意思表示而成立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抛弃动产、债务的免除、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撤销权的行使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决议
【提示】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多数决的方式作出,而且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也具有拘束力

根据法律行为的效果不同分类

负担行为

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如买卖合同)的,也可以是不作为(如竞业限制协议)

处分行为

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

二、意思表示

类型

生效时间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方式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非对话方式

(1)一般情形: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数据电文:
①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③当事人对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公告方式

公告发布时生效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特征

(1)自始无效:自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4)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情形撤销权人行使期间(除斥期间)
重大误解行为人(误解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欺诈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胁迫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经济法》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全部内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商事交易的法律基石,掌握其逻辑与规则,既能高效应对考试,也能为后续物权、合同等章节学习筑牢根基,是注会经济法备考不可忽视的基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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